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制度,強化社會監督,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醫保基金監管,實現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、輿論監督良性互動,共同發力維護醫保基金安全,守好人民群眾的“救命錢”,根據《華池縣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管理制度》(華醫保函〔2024〕32號)有關規定,我局決定面向全縣公開選聘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聘人數
面向全縣公開選聘10名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,人員從社會各界人士中選聘,并向基層傾斜,確保具有一定代表性。其中: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各2人、媒體代表、定點醫藥機構代表、有關領域專家學者、參保群眾及其他熱心醫療保障事業相關人士各1人。
二、基本條件
(一)擁護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,遵守國家法律法規,信用良好,無違法犯罪、黨紀政紀處分。
(二)關心和支持醫療保障事業,基本了解醫療保障、衛生健康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,熱心社會監督工作,善于、敢于發現醫保基金使用監管方面的問題,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;
(三)身體健康,公道正派,實事求是,服務意識強,善于聯系群眾,能夠認真履行監督員職責。
三、工作職責
(一)社會監督員應當學習了解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、政策文件和醫療保障知識;
(二)對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使用醫保基金情況進行監督,發現并及時反饋醫保基金使用違法違規行為線索;
(三)對醫療保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等情況進行監督,提出完善醫保政策、優化醫保管理、強化基金監管等建議;
(四)根據醫療保障部門安排部署,積極參加宣傳、培訓、研討、監督檢查等活動;
(五)關注民聲輿情,反映社會各方對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的意見、建議,主動參與網絡和媒體互動,弘揚正能量。
四、人員管理
選聘的社會監督員聘期2年,期滿后可根據工作開展情況確定是否續聘,到期未續聘的自動解聘。聘期內無工作報酬,但對涉嫌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進行舉報、提供相關線索,經查證屬實的,按照《慶陽市欺詐騙取醫療保障基金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》相關規定予以獎勵。
五、選聘程序
(一)報名方式
本次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選聘采取自愿報名和單位推薦的方式。
報名方式:有意報名者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張,到縣醫保局基金監管股現場填寫《華池縣醫療保障局醫保基金社會監督員報名表》。
(二)選聘時間: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。
(三)公示:縣醫保局將根據聘用條件,結合報名人員的學歷、專業、工作經歷、年齡結構和健康狀況等情況進行審核確定,擬聘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社會監督員選聘條件的,取消其聘用資格。對已確定聘任人員,縣醫保局將統一頒發社會監督員聘任證書和社會監督員胸牌。
聯系人:顏海霞聯系電話:0934-5123744
華池縣醫療保障局
2024年12月16日
原始標題:華池縣醫療保障局關于選聘醫療保障基金社會監督員的公告
信息來源:https://www.hcx.gov.cn/xxgk/fdzdgknr/zkxx/content_12985